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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・日本取得專利與設計 ― 發明專利/設計專利/意匠登録實務(自社IoT棉花糖機案例)

在產品業務中,以智慧財產同時保護技術(發明)與外觀(設計・意匠)相當重要。以本公司針對體驗型 IoT 棉花糖機,於台灣取得發明專利・設計專利、於日本取得意匠登録的實例,整理日台實務。

發明專利・設計專利・意匠的差異

發明專利保護技術構想(結構・機制),設計專利(台灣)/意匠登録(日本)保護產品外觀設計。即使同一產品,以技術與外觀分別的權利多層保護,是實務常規。

台灣(經濟部智慧財產局)之申請

台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。發明專利經實體審查後核准,設計專利(原・新式樣)保護外觀設計。本公司就棉花糖機取得發明專利(第I870005號)與設計專利(第D228068號)。

日本(特許廳)之意匠登録

日本向特許廳提出意匠登録申請。本公司就「綿菓子製造機」取得意匠登録(第1774904號)。跨日台時,運用巴黎公約優先權(設計為 6 個月),設計申請的順序與時機相當重要。

日台兩地須掌握的實務

公開前申請(避免喪失新穎性)、優先權主張期限管理、各國書式・圖面要件之對應為要點。於兩地擁有權利,可涵蓋日台製造・銷售雙方。

本公司實例(IoT 棉花糖機)

本公司就自社體驗型 IoT 棉花糖機(SAGE),取得台灣發明專利第I870005號(2025年)・台灣設計專利第D228068號(2023年)・日本意匠登録第1774904號(2024年),以技術與外觀在日台多層保護。

結語

產品要在日台拓展,於兩地掌握技術(發明)與外觀(設計)為常規。本公司以當事者身分,實際完成此日台跨境的智財取得。

FAQ

應該在台灣與日本都取得專利・設計嗎?
若製造・銷售於日台兩地進行,於兩地權利化為基本。因各國分別申請・審查,優先權的運用與申請順序的設計相當重要。
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(意匠)如何區分使用?
技術機制以發明專利,產品外觀設計以設計專利(台灣)/意匠登録(日本)保護。以兩者對單一產品保護的多層策略有效。
公開後還能申請嗎?
若因公開喪失新穎性,可能無法核准。原則為公開前申請。各國對喪失新穎性例外(優惠期)處理不同,須事前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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